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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邓某某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操作未按照规定检验的拖拉机案。
案件简介:2025年11月24日,港南区农业农村局和贵港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港南大队在港南区山边村南山路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邓某某存在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操作未按照规定检验的拖拉机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桂农厅规[2023]1号)第五章农机第一节第5条、第6条有关规定,港南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400元的行政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案件启示: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操作未按照规定检验的拖拉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农机事故。违法者除面临行政处罚外,若违法行为导致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驾驶人将面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需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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